关于查处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32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等
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32号
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内相关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一、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号硫磺制酸工艺尾气二氧化硫氨法脱硫装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公司自行建设1套1号硫磺制酸工艺尾气二氧化硫在线监控系统未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二、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1.1万吨/年酸式焦磷酸钠扩建项目试生产已超过一年未竣工验收;2.含磷废水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且污染物总磷浓度超标排放。
三、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总磷超标排放。
现责成你局:按照新环保法规,落实属地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责令上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附案卷。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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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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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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