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23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等
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23号
枝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8日至29日,市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环保监测站现场检查时,发现你辖区内相关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一、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1.在线监测设备工控机STEP数据采集系统软件(数据备份、部分参数设置功能)无法打开,数据无法备份,拔除采样管后数采仪二氧化硫数据无法归零,存在11ppm正向飘移;2.检定标气有效期至2014年3月已过期,在使用标气进行校验时氧气体积分数无法归零,存在6%正向飘移;3.现场检查当日历史数据,该公司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数据在上午9:20前后出现分钟均值超标;4.便携式粉尘监测该公司煤棚粉尘浓度相对较高。
二、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气旁路无铅封、厂区运输道路及煤场附近积灰较厚。
现责成你局:按照新环保法规,落实属地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责令上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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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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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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