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22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22号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8日至29日,市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环保监测站现场检查时,发现你辖区内相关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一、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1.脱硫设施中控系统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调节石灰石投加量,但在锅炉工况发生变化煤仓进煤时,因石灰石投加量调节相对滞后,出现二氧化硫瞬时峰值超标现象;2.该公司煤场、石灰石仓无围挡一侧PM2.5、PM10浓度相对较高。
二、湖北民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水膜除尘器因长期腐蚀出现多处跑冒滴漏,部分脱硫废水经漏穿处进入雨水沟后外排,PH试纸现场测试呈强碱性,雨水沟内遗留煤渣等固体废物。
三、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2014年6月以后无历史数据,且数据分析仪与工控机数据采集波动不一致,在线设施数据分析仪在拔出采样管后二氧化硫数据不能归零,数据采集显示数据与实际数据相比数值偏高。
四、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1.在线监测设施损坏一直未修复;2.2台锅炉均设置了烟气旁路,但无铅封措施;3.烟气排放口监测平台锈蚀无法正常进行监测。
现责成你局:按照新环保法规,落实属地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责令上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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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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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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