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21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21号
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8日至29日,市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环保监测站现场检查时,发现你辖区内相关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一、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1.5号锅炉(备用锅炉)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2.氮氧化物超标0.56倍。
二、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1#和2#在线监测设施严重老化,无法运行。
三、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1.烟气旁路未实施铅封。2.烟气管道漏风严重。3.在线数据不正常:分析仪和工控机数据不一致,温度、压力、流速、颗粒物监测设施故障,标气过期。4.颗粒物严重超标,超标17.8倍
现责成你局:按照新环保法规,落实属地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责令上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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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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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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