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03号
日期:2015-05-05 10:37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03号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
据群众投诉,反映你辖区“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经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投入试运行。2.“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不彻底,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 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户的搬迁问题。
现责成你局: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磷铵升级改造项目验收。2.对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3.督促该企业按环评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户的搬迁。
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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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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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 |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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