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当阳市陶瓷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00号)
日期:2015-04-30 09:34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当阳市陶瓷企业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00号
当阳市环境保护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内陶瓷企业普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大多数陶瓷企业烧成窑未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2.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3.原料堆场不规范,原料未入库;4.大多数企业厂区及厂外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严重;5.部分企业干燥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各陶瓷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
现责成你局:1.责令各陶瓷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请你局按照国家《陶瓷企业排放标准》新规定,加强对陶瓷企业的监管。2.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5月30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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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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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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