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宜昌诚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95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宜昌诚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
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95号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以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一、宜昌诚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建设未达到处理要求,排污口未规范化;
2.经市监测站取样检测,总磷、悬浮物均超标,其中,总磷超标1.58倍,悬浮物超标0.27倍;
3.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无管理记录,无加药记录。絮凝剂添加设施简陋,无计量。
二、湖北杉树垭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2.规范化排污口土建工程已建设,未与废水治理设施沉淀池联通,现废水经沉淀池溢口外排;
3.企业正在建设坑内废水收集池。
三、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鼎峰石材厂
1.项目未经试生产批复,已投入生产;
2.生产废水循环池未做防渗处理,未涉及沉淀工艺,无絮凝沉淀装置;
3.生产废水收集不规范,输送循环水的软管可以将废水直接排入山沟。
现责成你局:1.责令上述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2.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5月20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监测报告》(2015)环监(水)字第(70)号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7日
|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
共印5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