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三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90号)
日期:2015-04-22 16:13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三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90号
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内湖北三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试生产超期,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3.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
现责成你局: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3.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5月12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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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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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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