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秭归三金硅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83号)
日期:2015-04-14 15:33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秭归三金硅业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83号
秭归县环境保护局:
据群众投诉,反映你辖区“秭归三金硅业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经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废气收集设施因故障未运行,导致废气直排;2.“雨污分流”不彻底,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完全,部分废水排入外环境。
现责成你局: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2.对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4日
|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
共印5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