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81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等
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81号
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1.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未经猇亭区环保局批准同意,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且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2.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3.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超标排放。
现责成你局:1.要求上述企业立即改正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2.按照新环保法规,落实属地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上述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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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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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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