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宜昌城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71号)
日期:2015-03-23 15:38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依法查处宜昌城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71号
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猇亭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重新报批,逾期未报批;2.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环保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3.水污染物(COD、氨氮)超标排放。
现责成你局立即对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新环保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请于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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