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三宁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70号)
日期:2015-03-18 16:00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三宁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70号
枝江市环境保护局:
据群众投诉,反映你辖区“湖北三宁公司的磷石膏渣场排放,渣场地面未做任何处理,对附近村民土地,地下水源有极大污染风险,请环保部门督促公司做好环保工作,对老百姓负责”的问题,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现责成你局对该公司磷石膏渣场存在的以下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1.请你局对于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该企业限期整改治理,确保渣场环境安全;2.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户的搬迁问题;3.对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
共印3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