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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湖北柳树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20号)

日期:2015-02-16 09:39来源: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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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柳树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

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20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对湖北民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鄂环办2014348),经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综合督察组会同市局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以下企业存在环违法境问题:

    一、湖北柳树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存在如下问题:1.年产3.4万吨磷精细化工项目超期试生产(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于20148月已搬迁,但房屋未拆除。);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不全;3.危废管理不规范,未建危废暂存库。

    二、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复肥分公司)

    现场检查存在如下问题:1.热风炉烟气治理设施停运,SO2在线显示长期超标;2.污水处理站停用,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与环评不一致;3.在线伴热管存在故障。

为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责成你局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请于2015128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环保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理建议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116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116日印发

                                              共印3

 

 

附件:

环保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理建议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

处理建议

1

湖北柳树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桔乡大道

1、年产3.4万吨磷精细化工项目超期试生产(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于20148月已搬迁,但房屋未拆除。);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不全;3、危废管理不规范,未建危废暂存库。

1、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分批准不得恢复生产;2、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监管,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复肥分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汉宜路377号

1、热风炉烟气治理设施停运,SO2在线显示长期超标;2、污水处理站停用,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与环评不一致;3、在线伴热管存在故障。

责成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