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炬垲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9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炬垲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9号
枝江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对湖北民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鄂环办〔2014〕348号),经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综合督察组会同市局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以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一、湖北炬垲纸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技改工程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
二、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存在如下问题:1.含汞废水处理工艺变更未做环评;2.盐酸储罐围堰不规范,未全部封闭,盐酸装卸工段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投入使用。
三、国营红旗蓄电池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915工厂)
现场检查存在如下问题:1.电动车动力电池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从2013年5月至今自行投入生产;2.废气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自投产至今未处置残渣,收集管道不密封;3.雨污分流不完善,部分化成车间废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外环境;4.部分生产车间地面防渗设施损坏严重,废水易渗入地下;5.危废管理不规范,台账、标识不全;6.总排放口未设置标识;7.部分生产工序不符合铅蓄电池准入条件;8.铅蓄电池项目至今未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
为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责成你局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请于2015年1月28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环保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理建议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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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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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
共印3份
附件:
环保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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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 |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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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炬垲纸业有限公司 |
枝江市马家店双寿桥路 |
该公司年产1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技改工程项目省监测站已对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待专家评审。 |
责成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如不能通过验收应责令其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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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 |
湖北省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沿江路 |
1、含汞废水处理工艺变更未做环评;2、盐酸储罐围堰不规范,未全部封闭,盐酸装卸工段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投入使用。 |
责成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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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营红旗蓄电池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915工厂) |
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红旗路1号 |
1、电动车动力电池项目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从2013年5月至今自行投入生产;2、废气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自投产至今未处置残渣,收集管道不密封;3、雨污分流不完善,部分化成车间废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外环境;4、部分生产车间地面防渗设施损坏严重,废水易渗入地下;5、危废管理不规范,台帐、标识不全;6、总排放口未设置标识;7、部分生产工续不符合铅蓄电池准入条件;8、铅蓄电池项目至今未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 |
1、责令该企业民用产品停止生产,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改。2、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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