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7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7号
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对湖北民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鄂环办〔2014〕348号),经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综合督察组会同市局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废水总排口未设标识,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生产废水进入雨水沟外排环境;2.废气的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中控显示二氧化硫超标(2014年11月9日7:00为768.74mg/m3);3.危废管理不规范,未建台账,未见2014年以前转移的联单,暂存库未做防渗。
为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责成你局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请于2015年1月28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环保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理建议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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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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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
共印3份
附件:
环保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情况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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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 |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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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宜昌远安县荷花工业园 |
1、废水总排口未设标识,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生产废水进入雨水沟外排环境;2、废气的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中控显示SO2超标(2014年11月9日7:00为768.74mg/m3);3、危废管理不规范,未建台帐,未见2014年以前转移的联单,暂存库未做防渗。 |
责成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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