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9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9号
当阳市环境保护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内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环境违法问题:1.二氧化硫超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总量排放;2.1号生产线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3.2-5号生产线脱硝设施未建设,未按要求恢复使用天然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4.1-5号生产线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不规范,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及联网运行;5.未缴纳排污费及罚款。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属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现责成你局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加大后督察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请于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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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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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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