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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昌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3-11-20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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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昌市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理顺工作机制,经研究,市环保局决定调整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杜高胜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方  建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田晓燕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总量科科长

陈波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玲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员:郑       市环保局科技与监测科科长

  华   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李登峰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罗继涛   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

二、管理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任:李登峰   市环境监察支队

副主任:李功伟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

     王少波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室       

 员:王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自动室

       市环境信息中心

汪晓鸣     市环保局科技与监测科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污染源监控中心,视工作需要聘用技术人员。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调市环保局内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二)负责污染源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对污染源监控平台进行24小时监控,每周按要求向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市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认证;

(四)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及评定工作;

(五)对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功能扩展运用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软件及装备采购的市级招标投标工作方案;

(七)负责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及补助资金的发放;

(八)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相关职能科室及单位具体分工

(一)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

(二)总量减排科

参与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评定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科技与监测科)

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不合格的运维单位按要求下达整改通知;参与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及评定工作;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

(四)市环境监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具体负责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亭区、开发区、葛洲坝区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与每月一次的对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监督检查,按月编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中的应用;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

(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并按季提供比对监测报告;参与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及评定工作;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

(六)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系统环境、应用软件、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等建设与性能维护;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接入系统审核,按月编报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情况通报;参与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及评定工作;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

以上职责分工根据业务变化情况将进一步修订,修订工作由宜昌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成员请假、出差或挂职期间,其岗位职责由局领导制定的负责人代为履行。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3115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115日印发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