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排污费稽查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1]21号
宜昌市环保局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排污费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和《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第310号令),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费核定工作,规范排污费核定程序、核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动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改革工作的开展,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决定从2月-10月组织检查组对2008年以来我市排污费核定和缴纳情况进行稽查。现通知如下:
一、稽查重点
1.造纸行业和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费核定情况;
2.国控企业和环保部及省厅要求进行后督查的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和缴纳情况;
3.超标排污企业排污费核定和缴纳情况;
4.2007年9月以来拒签《排污征收核定通知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
二、稽查要求
1、根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排污申报的数据、现场核查后的数据,按照规范的核算方法重新核定造纸企业、火电企业、超标排污企业、国控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费,检查近年来其排污费缴纳情况;针对未足额核定的排污费,现场发出《排污征收核定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法人签收,并对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给予处罚(罚款、限期整改等)。
2、对于地方税务机关已发出《排污费征缴通知书》,企业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责令企业立即缴纳。
3、对于拒签《排污征收核定通知书》的企业,了解原因和公证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的执行情况,重新核算排污费核定金额,现场发出《排污征收核定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法人签收。
4、对于稽查出的排污费,全部移送市地税局征收,全部缴入市国库;对违法企业的罚款,由市环保局直接执行。
5、调查各地2008年以来排污费核定、征收和入库情况。
三、稽查安排
此次稽查时间是从2011年2月到10月,共分3个稽查组。稽查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从各地环保局抽调的熟悉排污费核定工作的人员组成,每组将从稽查片区外抽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组:组 长 陈波平
组 员 刘俊 陈燕 梁静 兴山监察人员
稽查片区:宜都市、长阳县、五峰县、西陵区
第二组:组 长 朱 均
组 员 李功伟、孙玉玲、宋俭、长阳监察人员
稽查片区 当阳市 枝江市 远安县、猇亭区
第三组:组 长 李登峰
组员:杨洋、宋春华、郑文娟、当阳监察人员
稽查片区:夷陵区、秭归县、点军区、伍家区
四、2011年排污费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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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丰岛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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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秭归县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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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宜昌)有限公司 湖北开元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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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稽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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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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