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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落实网格化责任管理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2-04-26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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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办[2012]10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落实2012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李兵厅长提出的“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快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的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责任到人、一企一人”的责任制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企业范围

主要包括国控企业、省控企业、涉重涉铅企业、产生危废的企业、沿江沿河排污企业、化工、医药、建材、涉及饮水安全的企业及各地其他重点排污企业。

二、明确环境监管人员

对每家企业明确一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该企业环境监管责任人,负责该企业各项环境监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认真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明确每个企业的环境监管人员,并于2012515日前将分工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厅,同时将责任分工表格电子版报至HBSHJJC163.COM

联 系 人:余其勇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67421/87652665

电子邮箱:HBSHJJC163.COM

附:“一企一人”责任分工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监察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