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
鄂环办[2012]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了解各地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规范和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环办函〔2012〕358号文件要求,请你局提供本地方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并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将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纸质和电子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并做好网上填报的组织工作,请各级环保部门于2012年8月1日前完成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处罚案件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027)87167542
传 真:(027)87652665
电子邮箱:HJZD_zhou@163.com
案件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8067626
附 件:1.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有关要求
2.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要求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报送 行政处罚 信息 函
附件一:
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
包括全市(县、区)范围内和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的工作形式和机构,即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哪个部门负责案件审查,有关分工、查处分离原则的体现形式,案件审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二、2011年案件办理情况
包括对2011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总体评价;全市(县、区)范围内和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情况、结案情况、执行情况(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组织听证情况、罚款数额情况以及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实施情况;处罚决定的社会公开情况等。
三、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规章制度情况
包括对《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宣传、学习、培训情况;撰写和报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情况等;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细化工作开展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情况
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为破解执法难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行的有特色的机制、制度等。
五、实践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下一步工作设想
七、对环境保护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内容
附件二: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案件,应当纳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案件信息系统”)。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填报本机关作出决定的案件。
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填报单位信息(如处罚主体、处罚主体所属级别、调查机构、立案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联系人等);二是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名称、当事人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三是案件办理信息(如立案日期、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行政命令种类、罚款数额、听证情况、决定下达日期、听证情况、执行情况、移送情况、复议情况、诉讼情况、决定公开情况、结案情况、案卷号等)。
二、填报方式、时限和更新
登陆12369中国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进行填报。请按照系统登录窗口下方的文字提示点击下载用户名、初始密码。填报事项可参阅使用帮助。填报人员应当是熟悉该案情况的案件审查人员。
信息填报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下达后30日内进行。为均衡分配工作量,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案件信息(以作出决定的日期为准)可以延期至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填报。环保部将于2012年5月召开会议调度填报情况、集中解答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书面形式报我厅。
在勾选“结案”前,可以对案件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有关执行、移送、复议、诉讼、结案等案件信息,应当根据案件办理进展及时更新。在勾选“结案”后,该案件信息将形成最终数据,不可修改。
三、案件信息利用
各级环保部门对填报的案件信息负责,并可以对本级和下级环保部门的案件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案件信息系统,分析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案件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信息填报和更新情况将作为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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