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局黄柏河流域排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局黄柏河流域排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部门,夷陵区、远安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上游水源地2013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改善黄柏河水质,确保我市城区饮用水环境安全,市局制定了《宜昌市环保局黄柏河流域排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宜昌市环保局黄柏河流域排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环保局黄柏河流域排污企业
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城区饮用水环境安全,持续改善黄柏河水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上游水源地2013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流域内工矿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清理,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清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的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流域内各工矿企业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开展环保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黄柏河流域环境承载力,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共同推进黄柏河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黄柏河流域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上游水源地水质安全,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规划的功能要求。
二、任务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统一协调流域内的环保执法及督查工作;指导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组织抽查;配合市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督办或直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掌握综合整治情况,统计填报有关数据、报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政府汇总。
(二)夷陵区环保局、远安县环保局:负责管理权限内环保执法工作,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配合同级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报送综合整治情况和有关报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进一步明确黄柏河流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功能布局,建立以水污染排放强度为重要依据的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功能区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不予准入。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企业的跟踪回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项目建设环保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充分发挥环保审批在产业发展导向上的把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面清理黄柏河流域内现有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情况,对未办理相应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建设项目的生产废水,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环保治理措施;生活废水,必须建设有动力生化处理设施,以确保全部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环评文件未按此要求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其环评项目一律不审批。建设单位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准投入生产运行。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结合前期调查的情况,组织流域内各排污企业进行整改,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所有存在问题的排污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对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014年内,黄柏河流域所有排污企业应完成整改,做到从工程措施上,全面提升黄柏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相关工程与水体直接接触,应在涉水段建设堡坎等隔离设施,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不对水体产生直接影响。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生产废水日排废水量大于100吨的建设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pH、悬浮物、COD及总磷进行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四)加强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自2013年三季度起,夷陵区、远安县环保局及环境监察部门参照重点污染源管理要求,提高黄柏河流域工矿企业的环境管理等级。县环境监察大队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切实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流域环境监测频次,掌握水质变化和排污情况。县、区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应对流域内辖区企业水排污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市环境监测站每半年应对流域内企业进行一次监测,对于排污不达标的企业,由县、区环保局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应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
夷陵区、远安县环保局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黄柏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目标按期实现,为我市流域治理、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起到示范作用。
(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
一是建立联合治污机制。夷陵区和远安县环保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整治规划和方案,开展相关整治工作,通报水质状况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市局督查、县区监管、企业自查的环境监管机制,对未按期完成流域整治任务的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三是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与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规划一批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夷陵区和远安县要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加大力度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结合实际对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同时,坚持政府主导,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推进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加强责任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将黄柏河流域环保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年度环保考核工作。夷陵区、远安县每半年将环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黄柏河污染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实施黄柏河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上游水源地
2013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彦才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晓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顺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杜高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彩容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方 建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成 员:陈波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徐 玲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胡顺遇 夷陵区环保局局长
刘志国 远安县环保局局长
张 龙 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
郑 斌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商庆华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保科科长
吴鄂飞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陈波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18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