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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22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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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2]25号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沿江沿河化工企业

环境污染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相关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李乐成市长关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确保我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危废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整治、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的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深入查处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铅蓄电池污染企业,特别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涉重涉危企业、存在环境隐患问题企业、涉及跨界污染纠纷的排污企业;五是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和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六是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以影响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各涉重、涉危、污染减排及沿江沿河化工企业,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的环境问题及环境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到当地环保部门。

三、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于415日前将本辖区排查整治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地排查和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抽查。

四、我市2012年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宜昌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随后印发,请各地把今年环保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QQ号于328日前报送市局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杨立文

联系电话:6445453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工作 通知

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印发

                                      共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