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局 宜昌市监察局关于挂牌督办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监察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今年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目前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环境违法案件屡查屡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久拖不决。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决定联合对全市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挂牌督办查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和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性
挂牌督办解决典型环境污染问题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环境保护“十一五”重要指标的举措,也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要确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对挂牌案件做到认真督办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二、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监督检查,确保督办案件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本次公布的10件督办典型案件,有的是严重违反环评法,不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违法建设;有的是长期违法排污,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响强烈。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的联办要求,抓住时机,协调各部门,加大力度,确保本次挂牌督办案件和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确保本次挂牌督办工作落实的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挂牌督办工作,积极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密切协调合作,督促挂牌企业严格依法进行整改。
2、要定期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做到公开透明,使被督办的违法建设和排污企业得到有效的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3、在整治期间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将定期不定期到各地对挂牌督办工作进行督查。在限期整改结束后,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工作不力或顶着不办的,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不积极配合环境整治继续进行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责任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两部门督办工作的时限和要求,抓好辖区内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的落实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污染 挂牌督办 通知
抄报:宜昌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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