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3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厅《关于环境监察稽查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鄂环办[2012]171号)三年总体要求和《湖北省2013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新举措,针对2012年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宜昌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专项稽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二)通过开展专案稽查,增强环境监察队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
(三)建立“稽查文书统一、档案管理规范、长效机制健全、专项与专案稽查并进”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二、稽查对象及具体内容
根据今年省厅提出的拓宽专项稽查内容新要求,我市在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专案稽查内容。
(一)专项稽查
1、明确本辖区稽查对象,确保完成三年工作方案中本年度三分之一的稽查任务。计划对辖区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专项稽查,监督检查其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环境监察工作中的履职履责情况、权利行使情况及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2、开展排污费稽查。计划在辖区9个县、市、区各抽取1-2个重点污染源开展2011年以来的排污费稽查。重点抽查涉重、涉危、火电、医药制造、水泥、造纸等国控重点污染源。
(二)专案稽查
1、对在专项稽查中发现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
2、对2012年以来重点减排工程总量核查情况、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考核报告中问题企业及省厅下达监察通知要求整改情况进行专案稽查。
3、对群众投诉举报、环保部督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经初步审查属于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三、年度稽查工作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份,我局进行稽查人员学习与培训、稽查工作资料准备、稽查实施方案制定等,4月25日前将我市2013年专项稽查实施方案报送省环保厅。
(二)自查阶段:5月份,按照省厅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市级专项稽查自查,并于5月31日前将市级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环保厅。同时组织辖区宜都、秭归、长阳开展专项稽查自查,对存在问题要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建立专项稽查档案。5月31日前向市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三)实施阶段:6月-9月,市级对辖区专项稽查对象开展稽查,针对稽查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完成本级专项稽查资料收集及立卷归档。
(四)总结迎检阶段:9月-10月,整理汇总全市专项稽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厅,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监察稽查是规范执法队伍、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市环保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全面规范环境现场执法。辖区各县市区应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抓住工作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全面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察稽查工作的完成。
(三)充分准备,加大监察稽查培训和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系统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能力,并注意加强宣传,营造监察稽查良好氛围。
(四)狠抓落实,建立环境监察稽查长效机制。辖区各县市区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年度稽查任务。
附件:2012年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体系考核问题企业情况汇总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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