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上报2016年度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工作的通知(宜市环发[2016]93号)
宜昌市某某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6]93号
关于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
单位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上报2016年度
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葛洲坝集团公司环保办: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湖北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6〕2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核技术利用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2016年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行动检查范围
宜昌市境内所有涉源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在宜施工作业的外地核技术利用单位。三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情况,按照已经下放的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检查。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一)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现状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暂存、2016年以前已经收贮的放射源底数、射线装置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物相符情况。
(二)放射源、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管理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的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及放射源安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监测仪器、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内容情况;以及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和辐照事故的应对能力。
(三)法规要求落实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放射源进出口和转让等审批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办理、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个人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以及各项工作记录的档案保存状况。
(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
包括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管理系统内的台账、单位自有台账和放射源实际数量三者应保持一致)、辐射工作人员数据、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年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情况。
三、专项行动检查重点
(一)目前已关闭、停产、半停产以及经营困难的单位;
(二)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购买、使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台帐、安保以及剩余药品的去向;
(三)近年来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是否完成和以往的检查中曾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四)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
(五)使用移动放射源和室外探伤作业的单位安保、台帐、工作记录以及去向。
四、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
(一)除三类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安全检查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外,其他检查单位和内容由市局组织,拟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即:宜都市与当阳市互检,长阳县与枝江市互检、兴山县与秭归县互检、远安县与夷陵区互检,伍家区与猇亭区互检,西陵区、高新区、葛洲坝互检。具体检查时间将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各地。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前一阶段的自查情况,全面实施已拟定的具体检查方案,对本行政区内涉及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的无证单位并将其纳入监管。
在检查中,对存在放射源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底数;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
(三)参加检查的县市区环保局请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参加,自备交通工具,并将个人剂量牌和便携式报警仪随身携带。
(四)由市局组织的检查拟在2017年3月前完成;各县市区组织的检查工作同步于3月上旬前完成。
(五)各县市区环保局在2017年3月底前将完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市局,市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后,于2017年4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上报要求
各地要严格履行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内容并按时提交,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纸质盖章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环保局污防科。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报将年度评估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报送给省环保厅;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报送一份给我局存档;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年度评估报告由各县市区自行管理存档。法律法规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在工作总结中一并汇总后报送我局。
六、有关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发挥优良作风。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境保护部“二十四条”等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历年监督检查结果和自查结果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进度安排。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工作应尽量结合2016 年下半年和2017 年上半年例行监督检查计划安排,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并避免给核技术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三)强化跟踪落实,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应继续对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进展进行跟踪,确保检查成果的落实,并针对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享成功经验,推动放射源监管水平全面提高。
(四)在实施对放射源安保情况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时,各地环保部门应做好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五)本通知发布前已先行启动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可结合本通知要求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2016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辐射群下载)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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