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
鄂环办[2011]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依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的规定,请督促辖区内各辐射工作单位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检查,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详细和实事求是的评估,形成书面年度评估报告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所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一式二份)。各市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年度评估报告后,应认真审查、汇总,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各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一份)及环保局年度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逾期不报或者故意漏报、瞒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制主要内容见附件。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主要内容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评估报告 通知
附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年度评估报告编写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辐射安全总体评估
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一)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情况
1.辐射安全防护体系
2.辐射安全操作规程
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4.台帐及使用保管登记
(二)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行政审批和备案情况
(四)辐射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和个人剂量健康档案情况
(五)辐射监测器材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和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六)闲置放射源(废物)及报废射线装置处置情况
(七)辐射事故(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辐射安全形势分析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四、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中的台帐格式报2010年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帐。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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