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中废弃放射源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8-11-15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中
废弃放射源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鄂环办[2008]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随着2008年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部分小水泥、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将被逐步关停。在关停过程中,上述企业中均可能存在放射源废弃情况,如不加强监管,及时收贮废弃放射源,将可能酿成突发污染事故。为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废弃放射源环境监管工作,严防放射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拟关闭的小水泥、小化工企业废弃放射源进行清理登记,认真填写《关停或拟关停企业放射源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抄送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二、密切关注和跟踪有关企业关闭工作进展情况,一旦关闭企业放射源拆解废弃后,应立即报告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及时监督收贮。暂时不能收贮的,必须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人,直至安全收贮。
联 系 人: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孙本华 陶 俊
联系电话: 027-87838553、87711262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治理 放射源 监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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