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
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宜昌高新区环保局,葛洲坝集团公司环保办,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为确保全市核技术应用的安全,现就加强节假日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要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射线装置底数,对所在地核技术应用单位工作现场逐一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在2014年1月前提交2013年年度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为确保全市放射源的安全,已经暂时停产的磷矿石选矿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工段,无论放射源是否装有视频监控装置,应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移动式含放射源的仪器设备,在不使用的时候必须放进专用的保管间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各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其医用放射源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每一次用药剂量的登记台账。
四、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严格加强户外操作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射线装置设备或仪器在不使用的时候务必切断电源,放入专用保管间实行封闭管理。
五、若发生放射源泄露、被盗、丢失等严重污染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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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印发 |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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