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率先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预验收

日期:2020-09-07 09:55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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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程序,9月2日至3日,市环委会组织专家率先对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进行预验收核查。兴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四龙参加考核并出席反馈会。

  考核验收组一行对兴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处置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与推进情况等生态环境指标进行重点核查。

  9月2日,验收组开展档案资料审查,对兴山县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40项指标进行档案资料审查。9月3日,验收组先后到古洞口水库下游生态坝、县城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深渡河美丽乡村示范点等地,对兴山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

  在考核验收反馈会上,考核验收组及兴山县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观看了兴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题宣传片,听取了兴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汇报。验收组对兴山县生态创建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对后期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专家组一致同意兴山县通过本次预验收。

  杨四龙表示,兴山县将把这次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作为起点,发扬成绩,改进不足,立生态志、走生态路、打生态牌、吃生态饭、做生态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丁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