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省委组织部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度全省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表2 2016年度全省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附注:
一、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49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8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部分市州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湖北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7个市州的公众满意程度。
五、本公报由湖北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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