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2015-12-22 16:57来源:省环保厅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打印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省环保厅依据职能,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国家技术大纲为指导,开展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经过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各市州意见以及专家论证,目前已完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报批稿,并拟于近期上报环保部和省政府。为了进一步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的最新工作成果(即通过遥感数据计算得到的国家建议方案)对接,现将两套方案叠加分析后印送你们。图中蓝色部分为国家建议方案多于我省报批稿部分,请认真研究,确认蓝色部分区域是否划入红线范围,如同意划入红线范围,请说明理由并明确区域类型(类型说明见附表);如不同意划入红线范围,请说明原因并明确用地类型和用地现状。请于20151023日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正式公文)并图纸寄送至省环保厅,同时将文件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bhkyghs@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  朱艳  

027-87167118  13871085766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扬

027-87668575 传真:027-87673793

地址:武汉市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环保厅310室(430072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1010


附表: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序号

类型内容

1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水源涵养区

3

Ⅰ级保护林地

4

土壤保持重要区

5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

6

省级自然保护小区

7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8

石漠化敏感区

9

重要河流

10

重要湖泊

11

重要水库

12

水土流失严重区

13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14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

15

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

16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

17

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包括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18

一级国家生态公益林

19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