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重大改革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鄂生改组办〔2015〕11号
关于印发《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重大改革项目
推进方案》的通知
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重大改革项目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已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成果、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德明 李 征
电 话:027-87677228(兼传真) 13707159833(李德明)
13636065004(李 征)
邮 箱:27733169@qq.com(李德明)
447846364@qq.com(李 征)
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重大改革项目
推进方案
根据省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推进重大改革项目相关精神,“推进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被纳入2015年全省重大改革项目。为加快“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重大改革项目实施,根据《生态省规划纲要》和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改革项目重点内容及分工
(一)环境法治体系创新子项目
1.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建立系统完备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制定湖北省各项配套实施措施。推进湖北省大气、机动车排气等单行法的制(修)定。研究出台《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2.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信息集成共享,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水平,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研究出台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结合中央编办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选取1—2个县(市、区)作为完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机制试点,研究提出完善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编办)
4.环境司法体制创新。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路子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为有关部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参考依据。继续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课题研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择1-2个县(市)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6.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以鄂州市为试点,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试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逐步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治理体系创新子项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建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逐月公布大气颗粒物浓度及排名情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完善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研究出台湖北省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2.水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达标考核与管理。研究出台湖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三)环境生态经济政策体系创新子项目
1.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
积极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数据支撑,优化配额分配制度,做好年度配额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市场调节和风险防控等制度。鼓励和支持碳金融创新产品开发和国家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为碳市场持续注入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初始核定,制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开展重点行业排污初始权核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出台调整湖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文件。(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2.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
通过市场交易机制使稀缺的生态环境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规范服务市场,结合省情,积极探索碳金融、绿色信贷等多样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合,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省环保厅)
(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创新子项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通过落实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控政策,使全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等得到有效保护,构建湖北生态安全格局。根据湖北省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结合全省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划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相应的红线管控措施。成果: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
(五)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制度创新子项目(责任单位:省编办)
研究理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研究提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建议;适当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机构建设。
(六)生态文明技术创新制度子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继续推进生态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的落实。推进《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落实,将生态效益相关指标作为科技成果奖励评价的重要标准。
(七)城镇绿色化创新子项目(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创新绿色建筑示范方式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认定与推广制度;全面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发布实施《武汉城市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5-2020)》,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八)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创新子项目
1.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立试点区域,编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开展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出台《湖北省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和《湖北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3.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自然资产产权和管理制度,按照归属明晰、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指导市县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草原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
4.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机制。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培育发展绿色、循环、低碳资源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磷矿资源开采为重点,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矿山企业。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九)节约水资源体制机制创新子项目(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课题研究,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制订节水管理实施办法和标准,强化节水市场准入标准。
3.启动省级河长制试点。
(十)生态省建设保障体系创新子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组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的立体工作网络和责任管理体系。将省环委会办公室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设在省环保厅,充实领导和工作力量,加强生态省建设日常工作的推进力度。
2.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上下协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生态省建设目标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研究制定《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配套考核细则,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发挥各级财政在生态省建设中基础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其次是制定省级“以奖促创”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支持事关生态创建重点工程和优先项目建设。第三是建立市场投入机制,引导、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生态省建设。四是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生态建设。五是建立投入激励约束机制。省级相关资金安排与地方投入、使用绩效挂钩,引导各地落实生态建设主体责任。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生态省体制机制集成创新是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赋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的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紧紧围绕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新作为推动改革取得新成效。
2.项目化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内容进行细化,建立各类项目的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员、成果形式。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项目台账管理制度,看账管理、定时对账、定期清点、适时通报、年终结账,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3.加强统筹。要根据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狠抓落实。专项改革领导小组要争取省改革办的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协同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相互协作、沟通顺畅、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4.强化考核。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考核机制,将生态省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报送至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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