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转发《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12-31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中央批准环保部组织开展以生态省、市、县、乡镇、村和生态工业园区为重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环保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并将湖北省定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请各地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生态省建设的基础在于生态县(市、区)。《湖北省省级生态县(市、区)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以后,已有9个地区向省环保厅申报,其中武汉市蔡甸区、东西湖区、襄阳市保康县、荆门市京山县、黄冈市罗田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共6个县(区)建设规划已获批准,而且京山县基本通过验收。我市五峰县委12月9日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确定以生态县创建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制定详细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功能区划考核、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而向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迈进。
请各地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紧迫感,踊跃申报创建生态县。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协调,统筹规划,使我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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