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系统农村环保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宜昌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明确成员单位2008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宜昌市环保系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应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3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50%。
(二)农村饮用水源合格率达到60%以上。
(三)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必须达标排放,养殖废弃物应实现综合利用,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2008年,应成功创建1—2个优美乡镇或生态村,到2010年底,各地应成功创建5个以上优美乡镇或生态村。
(五)2008年,着手建立乡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试点工作,到2010年,全市50%的乡村应建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在村委会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环保专管员,负责对本村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编工作,在2008年内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同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保护区进行认真排查,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各地应组织饮用水水源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群众饮水安全不受威胁。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乡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示范点,树立典型,逐年推广。从现在起,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建设的集中居民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在2010年前,初步形成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废水处理体系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体系,使我市农村环境质量好农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我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源的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立,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对于在禁养、限养区域内已存在的养殖单位,要确定时限,限期关闭;对于在禁养、限养区域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在禁养、限养区域以外现已存在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单位,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其停产整顿或报请政府关闭。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 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优美乡镇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目前我市已有远安县鸣凤镇、宜都市聂家河镇及宜都市袁家榜村分别被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称号,但与世界旅游名城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应把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指导有条件的乡镇、乡村,率先开始制定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计划,全力推进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协助乡村争取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乡村环保基础设施,整治和美化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切实推进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五)探索农村环保管理体系。
各地应积极在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单位及新农村示范单位开展环保管理体系的创建工作,在乡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在村委会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环保专管员,初步搭建乡镇和村级环境管理体系框架。同时,环保部门应加强业对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尝试赋予村环保专管员部分环境管理职责,充分利用专管员就近管理的便利特点,加强村组环境管理,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效果。到2010年,各县市区应有50%的乡村,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基础。
(六)加强部门间协调,共同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涉面较广,且历史欠账较多,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各地应充分协调各部门新农村创建工作,把农村环保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创建、优美乡村创建、农村饮水安全、“一池三改”、“乡村清洁工程”、“十镇百村”创建、“整治环境、清洁家园”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努力,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增强新农村创建力度,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进程,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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