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
由于葛洲坝水利工程的建设,上溯产卵的中华鲟被阻断在葛洲坝下,并在葛洲坝下形成了较稳定的也是迄今长江上唯一的中华鲟产卵场。保护好这个产卵场,对中华鲟的繁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好中华鲟这一国宝,1996年4月湖北省政府批准建立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葛洲坝下至枝江市芦家河浅滩,全长约80公里,水域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200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08】263号的文件精神,同意将保护区范围从80公里调整为50公里,并对功能区进行调整,葛洲坝坝下20公里江段为核心区,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上游10公里江段为缓冲区,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下游20公里江段为实验区。调整的30公里江段作为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保护区成立以来,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1998年,根据湖北省水产局[1998]64号文《关于加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宜昌市水产局成立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管理处与宜昌市渔政处按“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原则合署办公。2002年,市编委正式下文(宜市编办[2002]52号)同意成立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处共有职工2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2005年元月,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处工作人员纳入了公务员管理范畴。同时,在枝江市、宜都市建起了两个保护区工作站,负责缓冲区内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保护区长效机制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台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国家相关律法法规条文具体化,保护区管理工作针对性、操作性更强。二是建立保护区运行经费保障体系,通过向宜昌市政府争取,将保护区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宜昌市政府每年安排车、船燃料费10万元,救治放流专项经费10万元,渔民转产安置费用35万元,保护区成立以来,共安排管理运行经费近千万元。
三、切实加强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
保护区自成立以来,国务院三建委、国家和省渔业主管部门、宜昌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金达 1500多万元。国务院三建委拿出814万元,宜昌市政府配套279万元,建成了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救治监测中心,共完成救治车间、培育车间、蓄养池、水塔、仿真系统、实验办公楼等32个子项目。省、市两级投入近400万元,在城区中心江段新建了渔政专用码头,配备了一艘320马力的渔政执法船、一艘巡逻艇、一辆执法车。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树起了四处标志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护区的执法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手段。
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及时做好救治放生工作。为加强对受伤中华鲟的救治、救护、保护区管理处建立了渔民(市民)举报信息网络,管理处网上24小时收集相关信息,成立了由鲟鱼专家组成的受伤中华鲟救护、救治专家组,在接到受伤中华鲟的报告后,及时向部省渔业主管部门汇报,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到现场拿出救治方案,使受伤中华鲟得到了及时救治。96年以来,共抢救治愈误伤中华鲟36尾。
二是加强对保护区环境监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加强涉及保护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省渔业主管部门先后组织中国科学院水生所、中水科院长江所等科研部门,参与宜万铁路过江、川气东输及涉及保护区相关工程等环境的评估,严格把关。把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比如宜万铁路原设计方案是从保护区核心区穿江而过,为了减少对中华鲟的影响,最终接受省渔业主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意见,改走江底为架桥过江。
三是保护核心区水质环境,促进建设水电旅游名城。近几年,宜昌市共投资8.3亿元,在城区新建了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丁家坝污水处理厂等四项污水处理工程。今冬明春,城区各种工业和生活废水可以全部集中无害处理,统一达标排放。将极大改善核心区水质条件,更加利于中华鲟的栖息、繁衍。
四是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的电打鱼等违法行为。极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保护区内进行电打鱼等违法行为,为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处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渔民举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等违法行为。96年以来,开展为期一个月以上的专项整治活动10次,累计查处电打鱼案件180起,没收渔船58只,收缴违法网具103部。
五是大张旗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96年以来开展了多次规格高、声势大的中华鲟集中放流活动。共组织大小放流活动10次,累计向长江投放大小中华鲟2476377尾,其中较大规格(10-35cm以上)中华鲟苗779359尾,产后亲鱼18尾。放流规模较大的1998年,一次投放大小中华鲟苗658990尾;2000年1次投放较大规格中华鲟苗178810尾。
六是积极配合科研院所开展中华鲟科研活动。 围绕中华鲟物种保护问题,管理处配合中科字水生所、中国水产科学院等单位持续开展了细致的调查和论证,通过引进超声波跟踪技术、江底捞卵技术等先进技术,较好完成了科捕、产卵场监测,中华鲟主要本息地,中华鲟种群变化等科研活动。积累了丰富详实的科研资料,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为进一步做好中华鲟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大力开展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加强珍稀物种保护的社会氛围
一是以保护区建立为契机,开展以“保护国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面向社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保护鱼类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标语、传单等媒体形式,广泛开展中华鲟物种保护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专题讲座80多期(次),同时还举办了“认养中华鲟”、“保护中华鲟,红领巾在行动”等专题活动,在社会上掀起了“珍惜国宝,保护环境”的热潮。三是宣传到位,不留死角。渔政人员在注重社会宣传的同时,积极深入交通不便、通讯条件较差的渔村、漁港,深入渔民的船头,深入社区,将宣传资料送到渔民和市民手中,努力扩大宣传广度。
虽然,多年以来,在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对中华鲟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三峡大坝建成蓄水、经济建设的发展、气候和环境条件的恶化等原因,影响中华鲟生存的某些不利因素正在进一步加剧,对中华鲟这一国宝的保护和延续的重大课题远未解决,中华鲟资源的急剧下降趋势远未扭转。面对中华鲟保护依然存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现省级保护区的规格,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各项建设的投入,进一步研究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深入做好中华鲟保护的有关科研工作,迫在眉睫,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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