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告知书
一、项目受理登记
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受理登记,提交文件:1项目可研报告、2项目批准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申请、4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确定的环评等级,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技术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供8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环保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环评进行技术审查。参加审查会的除专家外,还有市环保局、辖区环保局、报告书编制单位及业主单位。项目单位负责安排审查会的相关事宜。
四、项目环评报批
审查会后,由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报批稿,先由项目单位提交给辖区环保局,由辖区环保局出具预审意见,然后报市环保局审批。(提交3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稿和一张电子光盘。)
市环保局根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结合专家组意见、辖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及环境管理要求,对项目单位出具环评审批文件。
五、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项目单位根据环评要求及环保局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应将污染防治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试生产或试运营
项目完成“三同时”建设项目且具备试生产(或试运营)条件后,应向辖区环保局提交试生产(或试运营)申请报告,经环保局现场核实后批准试生产(或试运营)。试生产(或试运营)期间,主要任务是对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进行同步调试,使之正常运行。试生产(或试运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辖区环保局批准后可延长至一年。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调试结束,经自查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后,业主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生态调查报告)》,并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生态调查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交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验收,经验收组认定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环保局出具验收批文,经验收组认定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辖区环保局确认后,由市环保局出具验收批文。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6451824、13997720516)
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简图
行政中心办理受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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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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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环保局审查(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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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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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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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环保局审批(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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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出具审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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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组织落实环保措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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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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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主体工程与环保设同时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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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生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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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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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环保竣工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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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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