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2]6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从2008年以来,我市广泛开展了农村生态创建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现已被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82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9个、市级66个,为我市全面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宜市环[2010]43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乡镇或村对照标准,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市区环保局初审核查。
二、各地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严格按照生态创建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对同意上报的单位,应认真指导其完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率。
三、各县市区申报名额原则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1个。
四、2012年度生态乡镇及生态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
五、我局将在6月底前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创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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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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