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2-20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市环[2011]19号
宜昌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市级生态乡镇
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倡导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农村环保工作快速发展,发挥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继续在全市开展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宜市环[2010]43号)及《宜昌市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和《宜昌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提升农村环保工作水平,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快速发展。
二、请各地对辖区内创建成效显著,拟申报市级命名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进行预验收,并组织验收合格的乡镇和村按照申报程序及要求向市环保局报送相关材料。
三、每个县市区可申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2个,申报时间截止于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6451824
主题词:环保 生态创建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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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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