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宜昌市环境污染事故
日期:2005-11-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04]38号
市环保局关于宜昌市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建环局、葛洲坝集团环办、宜昌开发区环办、市局各站、所:
现将《宜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宜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宜昌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㈠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县)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㈡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㈢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㈣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刘彦才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组织、协调跨县、市、区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程序
㈠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原因;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㈡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㈢应急处置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应急小组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实施处理,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⑵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⑴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⑵技术调查取证;
⑶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五、后勤保障
㈠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㈡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办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办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㈢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办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附件一: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名单
附件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附件三:应急人员通讯录
附件四:宜昌市城区主要污染危险源表
主题词:污染事故 应急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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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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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7日印发 |
共印30份
附件1: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彦才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晓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张 龙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陈波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宋笑飞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名单
组 长:陈波平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朱 钧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罗立华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
成 员:张体敬、刘 俊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名单
组 长:宋笑飞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高 松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成 员:张兆年、唐 军、李宗福、彭爱民、余 丽、张上勇、贾克琳
附件2: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
污染事件
市环保局
应急监察小组
现场勘察
调查取证
现场采样
试验分析
监测报告组
应急监测小组
勘察处理情况
应急监察工作流程图
污染事件
市环保局
应急监察小组
污染事故
现场勘察
技术调查
取证
通报或疏散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处理情况
切断污染源
隔离污染区
勘察情况
应急监测工作流程图
|
污染事件 |
|
市环保局 |
|
应急监测小组 |
|
现场采样组 |
|
试验分析组 |
|
评价报告组 |
|
检测结果组 |
|
监测报告组 |
附件3:
应急人员通讯录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刘彦才 13972014888 杨晓东 13507200916
张 龙 13997720516 陈波平 8686833
宋笑飞 13339786679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
朱 钧 8625073 罗立华 13114458884
刘 俊 8606553 张体敬 13032732084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
高 松 13317570429 张兆年 13177083636
唐 军 13197344943 李宗福 8607801
彭爱民 8662938 余 丽 13177096749
张上勇 13317570262 贾克琳 13872519098
附件4:
宜昌市城区主要污染危险源表
|
污染危险源 |
产生的污染物及应急监测 |
|
宜化热电厂 |
烟气SO2、CO |
|
宜化化工股份公司 |
氨气,废水氨、氰化物、挥发酚、氯气 |
|
磷酸盐化工厂 |
废气P2O5、CO,废水黄磷、氰化物、挥发酚 |
|
炼焦制气厂 |
废水氰化物、挥发酚 |
|
宜昌水泥厂 |
废气、粉尘、CO |
|
宜昌纺机厂 |
盐酸雾,电镀废水Cr6+、CN- |
|
宜昌热电厂 |
烟气SO2、CO |
|
宜昌开关厂 |
电镀废水Cr6+、CN- |
|
宜昌市树脂厂 |
废气氯,废水汞 |
|
安琪集团 |
液氨泄漏,废水富营养有机物 |
|
宜昌制药厂等制药行业 |
液氨泄漏,废水富营养有机物 |
|
中南橡胶集团 |
废水硫化物 |
|
宜昌造纸厂等造纸行业 |
废水硫化物、酚 |
|
富磷集团 |
废气SO2、尘氟,废水总磷、氟化物、砷、铬、重金属 |
|
机械行业、船舶等运输部门 |
矿物油 |
|
大坝建筑行业混凝土生产 |
制冷液氨泄漏 |
|
食品行业 |
废水富营养有机物 |
|
水陆交通意外 |
各种化学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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