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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公告

日期:2009-01-02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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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67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该标准自20094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9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大气环境 公告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