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面完成“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今年5月在我市开展为期一周的督办检查,共检查反馈问题23个,其中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5件、省环保厅挂牌督办4家。
为推动问题整改,宜昌市高度重视、迅即整改、立行立改,强化检查督办,全面举一反三。截至目前,2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并上报省环保厅审核销号。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家胜组织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研究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研究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执法专项行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及销号相关要求,推进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强化检查督办。市政府将清废行动问题整改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并检查督办,分管副市长卢军多次组织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前往伍家岗区、猇亭区、秭归县等地开展现场指导督办。三是规范销号程序。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及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按照清理、溯源、处罚、问责的要求,全面建立问题点位销号台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清废行动发现的问题,全市环保部门针对违法行为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份,立案调查案件数12个,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份,处罚金额111.03万元。市正风肃纪专班还对住建、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进行了追责问责。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对辖内所有涉及固废产生、处置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清废行动2018”问题,全面查缺补漏、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坚决保护长江黄金水道和沿线生态环境。(杜飞锦)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