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3-08-06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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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划》),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鄂环办[2013]155号)要求,市环保局定于2013年8月—2014年4月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成立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此次整治工作要求高、时间跨度长、整治力度大,环保部对专项整治情况要组织督查,结果将作为环保部2014年上半年对各地实施《规划》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的依据,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地要将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保障资金和人员,确保整治工作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重点行业类别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全面治理整顿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强化对新产生铬渣、废印刷电路板的环境监管。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特别是无主的危险废物)和疑似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查,完成重点流域、居民聚居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调查、安全贮存或处置工作。三是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四是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

    三、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各地应按照《宜昌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后)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推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请各地将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员名单于8月15日之前报市环保局,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每单月3日之前上报上两个月的危险废物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环保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公布各地整治工作动态。

    附件:1.宜昌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宜昌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