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3]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中央重金属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 为做好我市2012-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照《宜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项目,开展我市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省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办[2013]24号),结合《湖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我市猇亭区(包括枝江西部)属于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的重点支持区域,兼顾考虑我市其他区域的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优先支持国家重金属规划内的治理项目,适当安排省级规划项目。各地环保部门要对照《宜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督促列入国家规划项目的企业积极开展重金属规划治理项目的申报,并鼓励省重点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 (二)重点支持减排量大,减排效益显著,对局部环节改善明显的治理项目。 (三)前期基础较好,能够于2013年底完成的治理项目。 (四)适当支持科研与技术示范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将材料汇总初审后报宜昌市环保局,市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 (二)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及其他说明项目情况的资料。申报文件要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拟采取的整治措施、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间、预期治理目标、环境效益等内容,相关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文本材料(附光盘)一式四份报至市环保局。 (三)项目材料申报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4日。 (四)联系人:吴鄂飞 电话:6468016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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