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2]97号
关于排查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确保我市环境安全,严防废弃危化品非法倾倒事件,全面动态掌握我市危化品企业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情况,根据省环保厅统一安排,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危化品企业特别是涉及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开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化工企业的原料来源,产品、副产品的去向,环保手续,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进行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排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省环保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的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此次排查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排查工作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的单位将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化学品问题要立即上报市环保局。
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有机硅烷类危化品企业排查填报表和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吴鄂飞 电话(传真):0717—646801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危废 排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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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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