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宜市环[2011]89号
关于组织开展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
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农业局、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进一步了解我市范围内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污染源及相关情况,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农业厅和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开展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1]1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污染源及相关情况调查,并在摸清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对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进行集中处置。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全市废弃杀虫剂POPs废物调查处置工作是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落实国家履约实施计划的重要环节。此次调查由环保部门牵头,农业和供销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班,集中时间和人员,开展本地区内的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必须全面、深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全面性,要通过有效的调查,使长期散落在我市各地的废弃农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突出重点,系统梳理。此次调查废弃农药类别主要为滴滴涕、六氯苯、毒杀芬、氯丹、灭蚁灵、六六六类、硫丹和上述混合物等杀虫剂构成的、或含有这些杀虫剂的、或受杀虫剂污染的废物。具体范围是至
调查要报告废弃农药存在地点与库存量,地点主要包括:杀虫剂经销/批发/零售网点的仓库;农业、供销部门等大量用户的暂存库;其它仓库或暂存点;除仓库、废弃物库存外也可能存在的其他地点,例如在拆迁、移民、专项治理等过程中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各部门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措施,积极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各地环保部门汇总,由各地环保部门向市环保局上报调查结果。
三、加强配合,注重沟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杀虫剂POPs废弃农药调查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请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实施调查工作,并于2011年8月22日前汇总填写调查基本信息表(附后)并报市环保局污防科。联系人:吴鄂飞,电话:6468016。
附:县市(区)杀虫剂类POPs废弃农药调查基本信息表
宜昌市环保局 宜昌市农业局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
主题词:环保废弃农药 调查 通知
|
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
共印60份
县(市)、区杀虫剂类POPs废弃农药调查基本信息表
环保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
序 号 |
种 类 名 称 |
废弃农药数量(kg) |
存放地点(单位) |
存放地点(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
1 |
|
|
|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合 计 数 量(kg) |
| |||
注:种类名称填写“滴滴涕、六氯苯、毒杀芬、氯丹、灭蚁灵、六六六类、硫丹、混合物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