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1-02-14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
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的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请你局将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情况,以及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送我局,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对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查处情况。
二、当前经济形势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发展的建议。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和2010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报表(附表在宜昌市环保局网站下载http://hbj.yichang.gov.cn/)。
联系人:污染防治科 桓晓峰
电 话:6458187(兼传真)
邮 箱:ycwrkzk@163.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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