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日期:2013-02-16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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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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