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1]98号
关于实施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二恶英排放源和含多氯联苯(PCBs)电力设备及其废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污染现状,掌握我市POPs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建立POPs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市POPs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1]195号)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确保统计报表制度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结合“十一五”期间污染源普查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工作成果,按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部属和安排,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对本辖区的POPs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三、要掌握统计报表制度的基准年限和统计范围。本次统计报表涉及的统计基准年为2010年,范围为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炼焦、铸铁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等十个行业二恶英排放源企业和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调查统计。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年报,各地应将本统计报表制度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经费保障。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将统计汇总数据及工作报告于统计年度次年的
五、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
联系人:污防科 桓晓峰 电话:0717—6468016(传真)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rar(在市局网站下载)
主题词:环保有机污染物 统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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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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