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09]48号
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
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局紧急通知(鄂环办【2009】52号)文件要求,现将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环办[2009]5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迅速向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转发环保部的《紧急通知》,并结合《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的紧急监管方案,方案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分组包片对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督促市固废公司增加对医废的收集频次,减少医废贮存时间,确保医废及时处置。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大对医废处置设施及医疗机构内部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未解除前,全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即日起实行周报制(每周五16点前),如遇特殊情况实行日报制(当日16点前)。简报传真至市环保局污控科,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传真电话:6458187
电子信箱:ycwrkzk@163.com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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