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69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 365-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环保 危险废物二噁英 标准 公告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of Monitoring on Dioxins Emission from Hazardous Waste(including Medical Waste)Incinerators
( HJ/T365-2007 2008-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的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的运行工况、采样器材、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委托监测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08-01-01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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